在配合实际操作过程中,配合程度就取决于转让方,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大股东,创始人,为了促成交易的目的,肯定是100%的配合,假如你是一个机构投资人的话,公司的想法是我可以配合,但是尽量越简单越好。
把原来纯粹简单的内容改变为内容加服务,这可能是一种方式。记得有一次,我们在香港开董事会,我们两个人晚上很晚约了出去吃宵夜,具体的地方我忘记了。 这些企业创始人聚集后,蔡文胜经常约互联网创业者出来聊天,泡茶。